2016-12-08宿迁晚报
钱夙伟

餐馆老板出示的欠条显示,欠款24078元,底下写有“执行三庭”以及法院工作人员签名。受访者供图
曹娟是济南市长清区一家饭店老板,自2009年至2013年,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执行三庭的工作人员,以“工作餐”名义,四年间共计到曹娟所开饭店用餐达300次,总金额超过24000元,全部使用“签单”形式。而自2013年8月起,为讨回这些餐费,曹娟多次往返于饭店和法院之间,屡屡碰壁。(12月7日《新京报》)
这当中有着怎样的内幕,不得而知,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无论是“领导统一安排”还是“个人行为”,这个法院的法官,当了长达7年的“老赖”,这于法官,显然尤其不堪。如店主所说,“我是做小本生意的,两万多块钱不算个小数目,拖了这么久,对饭店经营都有影响。”而为了讨债,更搭上了无数的精力与时间。都说群众利益无小事,然而于这个法院,群众利益连小事都算不上。面对人家一次次地上门讨债,只是一推了事。于如此的法院,为民情怀只是奢望。他们凭借手中的权力,吃饭可以“统一结账”,打白条;店主上门讨债,更是让其“屡屡碰壁”。
法官作为国家的司法者,负有保障法律实施的神圣使命,理应是遵纪守法的楷模,时时处处维护法律的尊严,却不料这些法官居然如此践踏道德藐视法律。而更让人不敢想象的是,尽管一边当着“老赖”,一边却以人民的守护神、公正的维护者的面目出现,这该是何等的讽刺!
欠债7年,经曝光才还,损害的当然不仅是法官的形象,更是司法的尊严,如此“老赖”法官,还能秉公执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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