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06南国早报
□浙江 钱夙伟

广西金铭投资集团人去楼空。

金铭集团旗下子公司发给客户的欺骗性信息。
“想致富,要放贷!”一张传单上,豁然印着这样的话语。11月2日,记者经过南宁市民主路时,一男子正向老人发放这样的传单。在“暴富神话”不断破灭的今天,将特定群体当成非法集资对象的行为仍屡禁不止。这不仅需要民众发自内心的警觉,还需要有关部门及时出手,加强监管。(相关报道见本报昨日A4、A5版)
当“暴富神话”破灭,大量投资者血本无归,固然是因为自身缺乏审慎的投资意识,但另一方面,从众心理之下,难免盲目跟风。而追求投资效益的最大化,也是人之常情。因此,面对全民放贷的“高息狂欢”,有关部门亟需加强监管,尤其是对某些有欺诈嫌疑的集资融资,更要严密监控,及时向投资者发布风险预警。
然而,对于高息借款问题到底归谁管,职能部门却踢起了皮球。报道中,金融监管部门称,这不在他们的管辖范围内;工商部门则称,虽然他们负责对企业进行抽查,但抽查是否“正常”,并不代表企业的经营状况是否涉及诈骗等。后一种说法,其实是“并不归自己监管”的另一种表达。
然而,去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将防控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作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重要内容,确保所有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监管防范不留真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当然包括金融监管部门和工商部门,一者,这种所谓的“民间融资”属于金融范畴,金融监管部门自然是行业主管;二者,融资集资企业本来就是工商部门的监管对象。当“高息吸款,关门跑路”的剧情不断上演,监管部门难辞其咎。
要做到监管和防范“不留真空”,需要有关部门切实担负起职责。当务之急,是消除管理上的盲区,而不是互相推诿扯皮。同时,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追究哪家的责任。唯有如此,高息价款乱象才有可能得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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