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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执行生效裁决,公安局被罚50万元不冤

(2016-11-04 09:42:58)
标签:

公安局

特权

分类: 时评
“礼让行人有奖”不靠谱
2016年11月04日宁波日报
钱夙伟
不执行生效裁决,公安局被罚50万元不冤
  河南省安阳市公安局,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日前被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被罚款50万元(11月3日澎湃新闻网)。
  2011年8月25日,上海复旦光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安阳市公安局签订《安阳市公安局网络升级系统合同书》,后双方因付款事项发生争议,安阳仲裁委员会最终裁决,安阳市公安局于仲裁书生效后60日内,支付申请人1286794.5元。复旦光华公司本以为有了裁决书,且欠债人既是党政机关,又是执法部门,应该能顺利拿到裁决款,没想到裁决下达半年后,安阳市公安局仍未按裁决书履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安阳市北关区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向安阳市公安局送达执行通知书,但安阳市公安局以“查无此人”为名将执行通知书等退回法院。随后,法院执行人员多次上门沟通协调,安阳市公安局以局主要领导更换等种种理由推脱。
  执行难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安阳市公安局作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国家行政执法机关,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推动力量,本应模范遵守法律,带头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依法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却拒不履行法律义务,被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就是应该的,一点也不冤。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常识,但不少像安阳市公安局这样的权力部门,特权意识根深蒂固,自认凭借权力就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面对法律裁决傲慢蛮横,知法违法,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可贵的是,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不顾时下的“潜规则”,打破“同行相护”的禁忌,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以法律为准绳,维护了法律尊严。而这样的决定,意义显然不小。迫于压力,安阳市公安局已主动到法院交纳了案件款、仲裁费、迟延履行金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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