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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付“甩老族”

(2016-10-24 20: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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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甩老族”

分类: 时评
2016年10月2日湖州晚报  
H钱夙伟
如何对付“甩老族”
      将老人送进养老机构,支付一段时间的费用之后,就不管不问了,这样的子女有一个共同的称呼——“甩老族”。前段时间,各地一些养老机构发生多起“甩老”事件,老人家属无一例外都是欠费玩失踪,养老机构又不能把老人赶出去,只能贴钱照顾。现在,政府主办的养老机构大多处于亏损状态,运营艰难,是当作事业而非产业在运转。民办养老机构也同样是处境维艰,据去年民政部发布的数据显示,一半以上民办养老机构收支只能持平,40%的民办养老机构长年处于亏损状态,能盈利的不足9%。子女玩失踪、当老赖,使养老机构雪上加霜,同时挤占其他老人本应享受的服务与福利。
       为了防范“甩老”,现在养老院接收老人时,一般都会跟老人子女签订一个协议,拖欠费用不准超过半年,但是如果子女蓄意“甩老”,这种协议对子女毫无约束作用。养老机构当然可以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通过司法途径起诉老人家属,但问题是,法院找不到人也无法执行,养老机构维权谈何容易。
       有专家建议,可以参照国外经验,立法实行老人财产托管制度,老人入住养老院后,养老机构可申请变更老人的监护权,由社区出面,对老人的财产实行托管,用以支付养老的费用。但实行财产托管也面临一系列问题,而且目前尚无制度规范。
       对“甩老族”的“没辄”未免令人尴尬。当我们已经快速进入老龄社会,“甩老族”的“治理”必须摆上议事日程。“甩老族”逾越了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对付“甩老族”也应双管齐下。其一,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责任,“甩老族”无疑有违法之嫌,“甩老族”也终究应该纳入法治的轨道。于加大法律的威慑力,一方面,对于“甩老族”子女,要让其明白,遗弃老人不仅是不孝敬老人,更是犯罪,将被绳之于法。另一方面,不能以“法院找不到人也无法执行”而放任“甩老族”。实际上,如果要“找”,也不可能找不到。至于老人财产托管制度,更应加快实行。
       其二,“甩老族”当然也是个道德问题。鸦有反哺之义,羊有跪乳之恩,作为万物之灵的人类,子女孝敬父母长辈,自然更是天经地义。百善孝为先。不孝,则不齿于人类,其实也失去了做人的基本品质。何况,“养儿防老,积谷防饥”,子女赡养老人,这是绵延千百年而亘古不变的孝道,不论老人是在家中,还是被送入养老院,作为子女,都有义务很好地赡养老人。因此,对于“甩老族”,应该通过多种方式,予以道德的感化和制约。
       有评论认为,国家应该建立健全对老人权益的保护制度,帮助那些养老困境中的公民走出泥淖,能够有实力也有情绪照顾老人。但即使这方面还并没有到位,也并非可以成为“甩老族”的理由。无论如何,“甩老族”是“丑陋族”,“甩老族”凸显出孝道的淡薄和缺失。显然,强化孝道等传统美德的道德认同和风气倡导,既是老有所养的道德保障,更是一个健康有序社会的道德保障,无疑也是快速步入老龄化的现实需要。因此,对付“甩老族”,弘扬作为中国国粹的孝道,无疑是根本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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