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11南国早报
□浙江 钱夙伟

两名外来务工人员在办卡点咨询办卡事宜。南国早报记者 陆旺摄
钦州市公共自行车租赁点对本地户口的办卡人只收200元押金,对外地户口且没有居住证的人士则收取800元押金。10月9日,钦州京中久公共自行车管理有限公司表示,这是钦州市政管理局的规定,钦州市政管理局则称这是管理公司的决定,市政科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尽快与公司管理方进行沟通。(相关报道见本报昨日A14版)
现在已经证实,这是管理公司的决定,之所以要交800元押金,是担心外地人带走车或者损坏车,追讨的成本比本地人高。然而,如果存心带走车,本地人也未必会让你轻松追讨;至于损坏车辆,一般是出于意外,外地人没有比本地人更多的动机。
即便确实“追讨的成本比本地人高”,也不是出台这一规定的正当理由。其一,这毕竟是小概率事件,且个别外地人的行为,不能捆绑所有外地人的利益;其二,“外来人员对钦州的发展同样做出贡献”,这也是外地人应该享有的福利,如此厚此薄彼并不公平。
公共自行车押金的差别对待,折射出外来人员作为城市的一员,在一些方面并没有享受到市民的待遇。当然,提高外来人员的待遇和地位,或许确有现实的困难,但关键还在于,城市要有将外来人员融入当地社会的气度和胸怀。因此,我们应当在全社会树立起理解、尊重外来人员的风尚,形成关注、关爱外来人员的良好氛围,让他们全方位地融入城市。诸如公共自行车押金之类,不妨多一点一视同仁,少一点厚此薄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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