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路灯不亮是管理部门失职

(2016-10-08 18:18:19)
标签:

路灯

分类: 时评
2016-10-08南国早报
■浙江 钱夙伟  
路灯不亮是管理部门失职
      南宁市龙岗大道五号路口,一辆混凝土搅拌车与一辆摩托车相撞,摩托车司机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记者在现场看见,龙岗大道路灯未亮,整条路黑灯瞎火。附近居民反映,龙岗大道的路灯经常不亮,来来往往的泥头车、混凝土搅拌车很多,车速又快,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希望有关部门能尽早让路灯“上岗”,减少安全隐患。(相关报道见本报昨日A11版)
      实际上,对于路灯,除了相应的主管部门,还有一个具体的“路灯管理所”的职能部门。如果及时巡查,路灯“经常不亮”,应该早就发现了。而且,整条路的路灯不亮,以现在的技术手段,也可以在第一时间发现。
      路灯不亮造成了行人车辆的不便,更加大了风险概率,除了交通事故,还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造成治安案件多发。路灯不亮显然涉及群众利益,而群众利益无小事,因此,路灯不亮是大事情。同时,路灯是公共设施,社会公众应该享有路灯照明的权利。路灯不亮,对于市民还是一种侵权行为,当然也是有关部门的失责。
      路灯不亮,折射出的是管理的缺位。有关部门对于路灯不亮熟视无睹,显然是失职行为。对于类似的失职行为,应该建立问责和追究的机制。唯有如此,才能让有关部门予以高度重视,及时让路灯亮起来。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