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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建筑需要一把法律保护伞

(2016-08-10 09:09:01)
标签:

历史建筑

保护

分类: 文化
2016年08月11日人民法院报
钱夙伟
历史建筑需要一把法律保护伞
  成都市对历史建筑实行强势的立法保护,既是对历史负责,也是对后人负责。

    据报道,近日,四川省成都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成都市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早在2014年11月,成都在全国率先出台了首部地方性政府规章——《成都市历史建筑保护办法》。此次征求意见稿意味着历史建筑保护由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法律效力更强。而且,保护的范围更大,除了已公布的优秀近现代建筑,符合历史建筑认定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历史建筑,已公布的“工业遗产”也被囊括其中。这无疑为历史建筑撑起了一把法律的保护伞。
    而这于历史建筑的保护,实在是急迫的现实需要。所谓历史建筑,并非文物。而于急功近利的世风之下,就算是文物建筑,尽管有着文保法这把保护伞,也不知有多少已惨遭拆毁的噩运。而历史建筑因为没有文物的名头,在城市建设中肆意被毁,更是普遍现象。显然,目前对于历史建筑的保护,或更紧迫,也更突出。
    实际上,许多文物,在确定为文物之前,也并没有文物的身份。被确定为文物,除了本身的价值,还在于人们能够认识这种价值,也正因此,文物保护单位是一批批地确定和公布出来的,许多以前认为不够文物级别的历史建筑,后来也成为了保护单位。
    一般来说,既是历史建筑,其文物价值常常是显而易见的。有着文化和历史内涵的历史建筑,往往是一座城市凝固的记忆,也是宝贵的遗产。一旦拆除,就意味着一去不返。对于历史建筑,有没有文物的身份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认识其不可再生的价值。况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其文物和文化的价值会愈益地体现出来。因此,即使在其没有文物身份之前,也应取慎重的态度,首先要让其留下来。
    毋庸讳言,如果没有相应的地方立法,历史建筑的保护将无法可依,而如今方兴未艾的城市建设大潮,更将加速历史建筑的破坏和毁灭。因此,成都市对历史建筑实行强势的立法保护,既是对历史负责,也是对后人负责。

历史建筑需要一把法律“保护伞”
2016年8月9日潮州日报
钱夙伟

    近日,成都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成都市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早在2014年11月,成都在全国率先出台了首部地方性政府规章——《成都市历史建筑保护办法》。此次征求意见稿意味着历史建筑保护由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法律效力更强。(8月8日《成都晚报》)
  相比于2014年的保护办法,只是行政性文件,现在的保护条例,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法律效力更强。而且,保护的范围更大,除了已公布的优秀近现代建筑,符合历史建筑认定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历史建筑,已公布的“工业遗产”也被囊括其中。也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这无疑为历史建筑,撑起了一把法律的保护伞。
  而这于历史建筑的保护,实在是急迫的现实需要。很多历史建筑,并非文物。而于急功近利的时风之下,就算是文物建筑,尽管有着文保法的“保护伞”,也不知有多少已惨遭拆毁噩运。而历史建筑在城市建设中肆意被毁,更是普遍现象。显然,目前于历史建筑的保护,或更紧迫,也更突出。
  其实,很多历史建筑,也不过是缺个正式的文物身份而已,实际上,许多文物,在确定为“文物”之前,也并没有“文物”的身份。显然,被确定为文物,除了本身的价值,还在于人们能够认识这种价值,也正因此,文物保护单位,是一批批地确定和公布出来的,许多以前认为不够“文物”级别的历史建筑,后来却成为了保护单位。可以说,如果没有对历史建筑的保护,也就没有后来的文物保护单位。
  有着文化和历史内涵的历史建筑,是一座城市凝固的记忆,也是宝贵的遗产。一旦拆除,就意味着一去不返。于历史建筑,有没有文物的“身份”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认识其不可再生的价值。况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其文物和文化的价值,或会愈益地体现出来。因此,即使在其没有文物“身份”之前,也应取慎重的态度,首先要让其留下来,否则,我们还会留下多少文物?
  不容讳言,于目前的现状之下,如果没有相应的地方立法,其保护将无法可依,于如今方兴未艾的城市建设大潮,更将加速历史建筑的破坏和毁灭。因此,成都市对历史建筑实行强势的立法保护,体现出一种更加积极主动的文物保护意识,既是对历史的负责,也是对后人的负责,显然尤其可贵,也值得各地效仿。

历史建筑也需法律保护伞
2016年08月10日福建日报
浙江·钱夙伟

    成都市日前公布了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草案拟对破坏历史建筑的相关行为加重处罚,个人违法最高可罚款额度大幅提高。
    近年来,文物保护观念日渐深入人心,一些文物古建得到了很好的保护,无疑是值得高兴的事情。但是,与此相对应的是,历史建筑的保护现状却令人揪心。不少地方为了发展,大肆建城,大量历史建筑因此被毁。面对舆论质疑,建设方常常以非文物保护单位为由,不为所动。监管者也只能看着这些建筑被毁,毫无办法。其实,历史建筑不是文物,但也常常能够反映一地一时代的历史变化,具有很重要的研究价值。更重要的是,受制于财力等诸多因素影响,不少历史建筑暂时被排斥在文物保护的范围之外,但假以时日,这就是文物建筑。没有今天的历史建筑,就不会有明天的受保护古建筑,在造城热方兴未艾的今天,历史建筑尤其亟须一把法律的保护伞。可以说,成都市出台的这一条例草案,既是对历史的负责,也是对后人的负责,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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