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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合同》是新版“我不会让梨”

(2016-05-11 13:56:40)
标签:

二胎合同

分类: 杂文
2016年05月11日皖江晚报
□钱夙伟
《二胎合同》是新版“我不会让梨”小雪拟定的《二胎合同》 受访者供图

       影子都没有,但9岁女孩小雪(化名)却早早做起了打算——拟定《二胎合同》,规定了甲乙丙丁(父、母、自己、未来的小弟弟或小妹妹)四方的权利与责任,确保自己的权益不会受损。
       近日,当看到宝贝女儿正儿八经地拿出合同让他们签字时,王女士和丈夫惊讶之余,不禁莞尔。
       9岁女孩的“维权意识”确实令人“惊讶”,合同规定生了二胎以后,甲方乙方不可偏心丁方,要以从前那种态度对待丙方。更不能以丁方太小或经济不宽裕为由,克扣丙丁双方的吃穿用度。
       正如母亲所说,女儿的担心是,有了弟弟或妹妹,会分走父母的爱,自己的生活标准会降低,这显然与哥哥姐姐总要让着弟弟妹妹的传统观念大相径庭。实际上,这一现象早在“二胎”之前就已十分突出。
       比如,在一次小学一年级语文考试中,上海一名小学生在回答“如果你是孔融,你会怎么做?”题目时,就“直言不讳”地表示“我不会让梨”。“融四岁,能让梨”的故事千古流传,多少年来,一代代人都接受这样的启蒙教育:要懂得谦让于人。
       显然,现在的孩子,即使面对自己的弟弟妹妹,也不能吃一点“亏”了。虽说现在是激烈的竞争年代,但诸如谦让这样的传统美德并没有过时。正因为千百年来奉传统道德为安身立命之本,五千年的文明才得以延续、传承、发展,我们民族才有生生不息的凝聚力。实际上,在学校的道德教育中,也一直要求学生关心他人、互助互爱。
       现在弘扬国学,倡导重读传统经典,就是要让孩子从小受到优秀民族文化的熏陶,懂得敬畏道德,而“让梨”之类的谦让,不过是道德常识,不过是为人的基本要求。
       从“我不会让梨”到《二胎合同》,折射出谦让教育的弱化甚至缺位。许多家长一味地迁就、顺从,让孩子养成了霸道、骄横和自私的习惯,遇事少有宽容和体谅,这无疑令人担忧。
       从小与亲人锱铢必较,长大后又如何成为谦谦君子,乃至树立宽容大度的人生态度?
       显然,对这份《二胎合同》,惊讶之余实在不能一笑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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