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做违法广告不能止于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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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7日潮州日报
钱夙伟
侯耀华代言广告涉嫌违法。
11月13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12起典型违法广告案,通报了某些利用名人进行营销的虚假广告,赵忠祥、侯耀华、李金斗等涉案被点名。(11月16日《华西都市报》)
在冒用所谓“文化惠民工程”免费发放国宝级十大传世名画虚假广告案中,赵忠祥、侯耀华等名人为“传世名画”作推荐、证明。河北省工商机关依据修订前《广告法》相关规定,对广告主处以责令改正 违法行为,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以91.82万元罚款。
此次涉案被点名的名人,其实已是违法广告中的“常客”。比如赵忠祥,早在2009年,就被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两次曝光,当时赵表态“今后再也不会做药品广告了”,但2010年媒购委监播发现,“长城利脑心片”中赵忠祥的“广告语”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违反了《广告法》等相关规定。至于侯耀华,由于代言了十个虚假医药广告,2012年就被网友戏称为“侯药华”。
广告代言是名人、明星的一大生财之道,但虚假广告也层出不穷。这其实也是不可避免的事。虽然比如赵忠祥、侯耀华、李金斗,也并非有意“助纣为虐”,但明星不是万宝全书,明星的名气以及他的专长,往往与他代言的企业及产品风马牛不相及。明星代言,也只是按照广告文本照本宣科罢了。明星对自己所做广告有多少真实性,其实是心中无数的。而一当利益驱使,巨额酬金面前把持不住也不可避免。
因此,于有社会责任感的名人、明星,对于做广告,是极其慎重的。接拍了一系列艾滋病题材公益广告的著名演员濮存昕,就表示房地产、医院、药品这些主观性很强的广告是不接的。他和青少年基金会合作,主要宣传禁毒、献血等公益事业,都是不拿钱的。
广告要说真话,明星代言,更要说真话,这不仅事关明星和产品的声誉,而且因为明星效应,明星说的话对消费者影响更大,一旦误导,后果更加严重。也因此,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广告法》,对明星代言做了法律责任规定,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虚假广告代言,否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赵忠祥、侯耀华、李金斗等的涉案,显然应该比照广告法的规定,不能止于点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