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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大与“本山”何以“分手”

(2015-06-10 10:46:24)
标签:

辽宁大学

本山艺术学院

本山

本山传媒

校名

分类: 文化

2015.6.10三峡晚报 
钱夙伟

辽大与“本山”何以“分手”
辽大与“本山”何以“分手”
       6月8日,一份《中共辽宁大学委员会文件》在网络上热传。该文件称,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自2015年5月31日起,原“辽宁大学本山艺术学院”更名为“辽宁大学艺术学院”。(6月9日澎湃新闻)
       6月8日中午,本山传媒官网发布消息称,辽宁大学本山艺术学院,是由辽宁大学和本山传媒于2004年共同创办的本科艺术教育学院,根据合同规定,到2015年5月31日合作期满。经本山传媒和辽宁大学友好协商,决定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
       显然,“本山”冠名“辽宁大学艺术学院”,是所谓校企合作办学的表现形式。而无论怎样的合作,都必然存在分手的可能,也因此,可以说,“本山”从校名中“踢出”,或是迟早的事。但校名的变来变去,终究让人尴尬,无论如何也有损一所学院的形象。
       于“辽宁大学艺术学院”,凭空插进“本山”两个字,一是当年“本山”红得发紫,想因此“沾光”,比如由于有赵本山这块金字招牌,本山艺术学院曾广受社会关注,表演专业学生参加拍摄《马大帅》、《乡村爱情》等电视剧,还在全国性艺术类比赛连连获奖。
       二是可以获得资助,比如学院的部分课程聘请国内文化艺术界专家、学者讲授,学院“实习基地”占地20万平方米,建有排练场、摄影棚、实习剧场等高水平设施。这恐怕少不了要由财大气粗的本山传媒出钱买单。
       这样的冠名当然早已比比皆是。既然是校企合作,企业当然也要有所回报,但堂堂校名,就突然贴上企业的标签,终究有点俗。实际上,有不少已经是俗不可耐,比如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的一所摄影学院,就以出资企业的名字冠名为“金夫人”。甚至堂堂清华大学,一所教学楼也以同样的原因被冠以“真维斯楼”。当时网友评论称,这样的冠名有违学术气息。
       即使是校企合作,学校毕竟在办学中起着主导的作用。尽管学校应该尊重企业本应享有的权利,但坚持学校的办学理念、独立精神、避免学校的商业化、乃至保护学生的权益,却更应放在首先的位置。从这个角度,显然并非因为合作办学,企业就可以无条件地用自己的名字冠名。现在“辽宁大学本山艺术学院”的更名,无疑是当时学校屈从于企业的一杯苦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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