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21南国早报
□浙江 钱夙伟

“明明是牛主人没有看管好牛,让牛冲到马路上,现在牛被撞伤了,结果要我赔医药费。”5月19日,钦州市廖先生向记者诉说了自己的遭遇。数天前,他正常行驶时撞到一头牛,赔偿3800元作为“医药费”后,此事才得以平息。(相关报道见本报昨日A2叠4版)
律师认为,这个纠纷应按“谁有错谁赔偿”的原则处理。如果廖先生在行驶中并未出现超速或超载违规行为,遇到突发事件时也在第一时间选择了最合适的应对策略,那么廖先生并无过错。此外,法律规定“动物主人对饲养的动物负有监管责任”,如果牛主人没看管好自己的牛,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危害,理应由牛主人自己承担损失,并赔偿车辆损失。
现在因为没有行车记录仪的记录,廖先生在行驶中是否有超速或超载违规行为,是否选择了最合适的应对策略,无法得到证明。但牛冲进马路,牛主人肯定没有看管好牛。办案交警称要么给3000元医药费,要么花5000元买下这头小牛,如此让廖先生担全责,显然是不公平的。
或在办案交警看来,农民是弱势一方,这样的执法体现了人性化。但人性化并非就是对违法行为的纵容。实际上,以事实为依据,做出责任认定,车主该赔多少就赔多少,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也可以让农民吸取教训,以后加强对牛的看管,防止发生类似事件。
其实,在这起事故中,交警执法明显“胳膊肘往里拐”,对当地老乡迁就和偏袒,一方面是交警对车主本身处于强势,可以逼车主就范,有利于结案;一方面是怕得罪当地农民,今后难相处,但如此执法上的“地方保护主义”,不仅有损法律的尊严,更动摇人们对法治的信心。因此,撞牛事故的处理必须回到法治的轨道,对“偏袒老乡”的执法,有关方面应予以督查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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