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5月02日南国早报
□浙江 钱夙伟

日前,位于浙江绍兴市越城区灵芝镇的张市纺织有限公司,在未补办环保审批的情况下,私自违法生产遭媒体曝光。但该企业的负责人李某仍被评为越城区劳动模范,而登上光荣榜。可是荣誉称号“到手”仅一天,当地有关部门即撤销了其“劳模”的称号。(据5月1日《今日早报》报道)
显然,作为企业主,李某不仅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意识,甚至没有一点起码的遵纪守法观念,又遑论当上劳模?
然而如此企业主,居然在《2015年越城区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的名单》“光荣榜”上,赫然排列在第一位。因此要追问的是,这个“劳模”是怎样“评”出来的?
涉污企业主评上劳模,并非只是暴露出地方政府盲目追求GDP之下,对治污缺乏足够的重视,更凸现出目前对企业评价标准的错位。其一,企业只要是利税“大户”,地方政府就可网开一面——本来,这家企业的涉污,都被记录在案,评劳模时不可能不知情,但显然,在有关方面看来,这一点并不影响李某当上劳模。
其二是,有些地方政府认为企业只要是利税“大户”,企业主就一好百好。这于现在,其实已经成为“通则”,比如当地有“影响”的企业老板,成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当然人选,于“劳模”,更是首选对象。
这显然形成了恶性循环。这些企业主凭借着这些光环,捞取更多的社会资源,并借此牟取更多的不法之财,而把诸如破坏生态的成本,转嫁给社会。由于这些老板创造的GDP,也被当地政府官员当作“政绩”,双方其实已经结成了利益共同体,而其危害的不仅是正常的社会秩序,更是价值体系。也因此,这名“劳模”不能一撤了之,背后官商之间的畸形关系更要深入追查和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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