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3000元得花1100元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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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公证必要性和程序外,公证费本身的“昂贵”也值得质疑。如继承权公证,继承财产标的少于20万元,按1.2%收费,最低200元一件。《公证法》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让穷人也“消费”得起,是公证的应有之义。(钱夙伟)
取3000元非得花1100元公证?
2015-04-15呼和浩特晚报
●钱夙伟
75岁的张新生最近很郁闷。他的大学老师去年因病去世了,远在深圳的师母委托他帮忙取出老师原来在长沙办的医保卡里的钱。但按照银行的规定,他需要出具相关公证书。公证费加起来要1000多元,而医保卡里总共才3000元。取还是不取?张新生和他的师母都陷入了两难。
银行的要求当然有法可依。根据《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但这样的规定在具体运用中却屡屡遭遇尴尬。比如据此前报道,西安的一位市民,其母亲生前在银行存了480元,不取可惜,但要取得先花1000元公证。为了“绕”过公证,有律师建议,可以通过到法院诉讼,凭借法院的判决书领取。但诉讼耗费时间长,也不是最好的办法。
其实,“最好的办法”并非没有,比如如果能通过当地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证明的方式来解决,则会方便得多。但目前这种办法并不符合相关规定,只能寄希望于未来通过立法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