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3月31日赣州晚报
○钱夙伟


近日,广西住建厅、文化厅、财政厅出台《加强广西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今后,广西将按照“调查建档——编制保护发展规划——保护修缮——改善人居环境——适度开发利用”的总体思路,对传统村落挂牌保护,对重要而又闲置的历史建筑,将探索政府回购、社会认领保护等多渠道保护方式。(3月30日中国新闻网)
传统村落是“乡愁”的载体,传统村落的消失,许多纯朴原始的原生态景观乃至原有风貌不复存在,已是城市化进程中的普遍现象。据我国历史上首次全国性传统村落摸底调查显示,中国传统村落仅占我国行政村的1.9%、自然村落的0.5%。当传统村落已所剩不多,保护已是迫在眉睫。
如文化学者冯骥才所说,“传统村落中蕴藏着丰富的历史信息和文化景观,是中国农耕文明留下的最大遗产。”传统村落承载着历史的记忆,留住传统村落就是留住乡愁。而且,传统村落被“改造”成公寓式的“农民新村”,不仅长期的生活习惯、生活方式因此改变,许多的风俗人情难以保留,千百年来的乡村自然肌理不再,于生态环境,也难说不产生负面的甚至破坏性的影响,也因此,现在保护传统村落更积极的,反而是村民。常见村民自发地行动起来,“打响”传统村落的“保护战”。
其实,城镇化也不是简单的把村庄一律拆除,建成一个个住宅小区。在2014中国城镇化与企业家论坛上,住建部一位官员表示,要尽可能在原有村庄形态上改善居民生活条件,不得盲目拆村并点。“在阳台上养鸭子,这不是我们要的城镇化。”确实,城镇化要保护好生态环境、留住乡村风俗人情、自然肌理,让人记得住“乡愁”。也只有独具个性和乡村魅力的村落,才是农民宜居的家园。广西出台的《意见》,于现在城镇化的大拆大建,是一个刹车皮,也是传统村落的“保护神”。
根据《意见》,将在村口和保护对象的显要处按照统一的标识牌挂牌保护。传统村落内的建设活动,必须实行严格的乡村规划建设许可。此外,还将指定驻村专家为传统村落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如此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措施,无疑将传统村落的保护纳入规范有序的轨道,于传统村落保护依然一片乱像的背景之下,值得各地借鉴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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