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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乘客们不再当“看客”

(2015-01-28 17:57:57)
标签:

看客

主人

乘客们

公民意识

社会

分类: 时评

2015年1月28日中山日报   
文/钱夙伟
何时乘客们不再当“看客”图/美堂

     “以后再有小偷上车,我可能真的不会管了。”昨天下午,40多岁的女售票员梁梅妹脸颊依然红肿,一说话脸就疼。前天下午1点多,她阻止一名“常在车上偷东西”的男子上公交,被这名男子狠狠地朝左脸颊掴了两巴掌,而一车的乘客没一个人站出来,梁梅妹说她感到很难过。昨日,警方已调取车上监控,对此案进行调查。(1月27日 《南方都市报》)
       实际上,对于这样的新闻,恐怕不少人几近麻木了。确实,尽管近年来道德建设不断加强,但如此的旁观甚至围观,却依然是国人的常见病。到底为什么不施以援手?这其中或许有其复杂的背景和原因,很难以胆小怕事一概而论,比如道德修养、文化素养、个人性格的差异等等,但共同的、也是最根本的一点,不容讳言,恐怕还是因为与己无关的心理。
       在这些乘客们看来,自己在这个社会上没什么地位,既说不上话,也做不了什么主,他们就会把自己等同于这个社会上的一个局外人,一旦这个社会上发生什么事情时,就会采取旁观者的立场和态度。可以设想,假如小偷在他们家里行窃,他们大凡会全力以赴地出手,因为,这个时候,他们是主人,而作为主人,这是无法推辞的。即使发生在一个特定的范围,比如一个在他们能拥有主人感觉的村子或者单位,他们也应该不会以“看客”身份出现。
       见义勇为的精神倡导是不可或缺的,否则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都将有逐渐模糊乃至扭曲的危险,然而,精神倡导应建立在物质保障的基础之上。如果以为自己并没有社会主人的地位,公民徒有虚名,就不可能有公民意识。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等令人痛心事件的屡次发生,恰恰说明,当他们在事发时履行了公民的义务,在事发后申报补偿时,却费时费力历尽辛苦,甚至还可能像平时到机关部门办事那样,遭推诿扯皮而不无心酸,公民本来应是社会的主人,但实际上却已全然错位。
       如果没有一种主人的意识,就不会有公民意识,也必然会有“看客心理”,并异化成社会的看客。也因此,对“一车的乘客没一个人站出来”予以道德谴责的同时,当务之急是多做提高普通公民经济、政治地位的实事,让他们真正感到自己是社会的主人,从而树立对社会的责任意识和对社会事务的参与意识,否则,如此“看客”旁观的场面,还会在愤慨声中一次又一次地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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