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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贴出错”暴露“未审先结”真问题

(2014-12-25 21:17:28)
标签:

张永祥

案件

判决结果

结案率

粘贴出错

分类: 时评

2014年12月25日大众日报
□钱夙伟

“粘贴出错”暴露“未审先结”真问题
  案子还没开庭,判决结果就出来了?前晚,福建网友张永祥发微博称,12月20日,他收到了福州市仓山区法院的短信,被告知将于26日开庭审理的诉福州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的信息公开案已结案,驳回其诉讼请求。(12月24日《南方都市报》)
  对此,仓山区法院院长张杰表示,此事系电脑操作失误,在向原告发送审理流程时粘贴信息出错。“因为前段时间案件较多,工作人员是在发送手机短信时,误把其它案件的判决结果发给了张永祥。”但张永祥对这一说法并不认可。
  “粘贴出错”一说其实有着明显的漏洞,比如张永祥于12月22日收到的审判庭组成人员告知通知书和传票,案件序号为“(2014)仓行初字第113号”,而两天前收到的仓山区法院告知“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短信通知中,也明确表示“本院受理的(2014)仓行初字第113号一案已结案”。如果是粘贴了其它案件的判决结果,应该是其它案件的序号。因此,“粘贴出错”难以成立,也明显有文过饰非之嫌。
  在张永祥看来,之所以出现提前通知结案的情况,是因为法院年底受到要上报结案率的压力,把未审的案子提前报上去了。如果是这样,为了结案率而“赶任务”地未审先判,即使法官于案件本身,其中并没有利益的纠葛,但也不可能有公正公平的判决。显然,“粘贴出错”凸显出责任意识的缺失和管理的混乱,对此不敢直面,而敷衍了事地对待“粘贴出错”,不足以消除当事人的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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