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应纳入法治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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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属于业主共有的地方,物业公司无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物价部门也不会对物业公司在小区道路收费有任何批文。显然,这两个小区的物业公司,涉嫌违法收费。
当然,现在小区普遍遭遇停车难,将现有的公共区域,在不影响通行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划一些停车位,以缓解停车难,也并无不可,而且也确实受到车主的欢迎。但是公共用地属于小区所有业主共同所有,小区土地用途应按照规划使用,如变更小区土地用途,应当经过小区多数业主同意,收取办法及用途应当向业主公示,经小区业主大会同意。而且收取的款项,除了相应的成本开支,也应用于小区业主。同时做到账目公开,接受业主的监督。
实际上,现在物业与业主发生矛盾的事情时有发生,甚至激化的也有不少。这其中的症结,从根本上说,在于物业管理还没有纳入法治轨道,物业动辄凌驾于业主之上,而业主的组织和制度并不健全,也影响了权益的维护。因此,解决诸如物业漠视业主权益、违规收费等问题,还需要有关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健全制度,理顺物业与业主的关系,以确保物业管理的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