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02南国早报>本地关注
□浙江 钱夙伟

靠近邕武路一侧的裂缝比较明显。
2009年9月,南宁市邕武路扩建工程开工建设。约半年后,在邕武路二塘坡一带,有15户紧邻路边的民房陆续出现不同程度的裂缝。后据权威机构的检测报告显示,邕武路扩建工程与民房开裂存在一定因果关系。今年5月29日,涉事公司称不能满足居民“既要求修复又要赔偿”的要求,只能“帮修复但不予赔偿”。(相关报道见本报昨日A15版)
“既要求修复又要赔偿”是居民合理合法的权利。既然“扩建工程与民房开裂存在一定因果关系”,涉事公司理应对此负责,而这当中既包括修复也包括赔偿。修复当然无话可说,但赔偿也并非过分的要求。
因为,居民们事实上造成的损失,并非是修复就可以弥补的。其一,“陆续出现不同程度的裂缝”,即使修复后,也已经破坏了原来的装修,其二,“自裂缝情况出现后,我们全家人都备受煎熬,白天还好,要是晚上打雷下大雨就好担心,睡不着。”这种精神上的伤害,也是一种损失。
居民们这两方面的损失,当然应该全部由涉事公司赔偿。涉事公司“帮修复但不予赔偿”,无非是自恃自己的强势,强加给居民的霸王说法。其中的一个“帮”字,尤其凸显出一种霸道,本来就是自己惹的事,给人家修复岂谈得上“帮”?
据业主公司一份关于《邕武路扩建工程施工导致高峰片区职工楼房受损坏的函》的回复中称:待权威建筑检测单位进行科学的、充分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后,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房屋开裂原因和处理方案。那么,“上级主管部门”应该出来为弱势的居民主持公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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