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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何以成空头支票?

(2014-05-09 18:07:19)
标签:

信用

被执行人

价值

法院判决

书面

分类: 时评

2014-05-06北方新报
文/钱夙伟

判决书何以成空头支票?杨贵树在林地里


    一块本该属于自己的林地,却10多年无法拿到林权证,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和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成了一纸空文。当事人杨贵树盼望着事情能够尽快解决。(5月5日《北方新报》)

    这样的新闻屡有所闻。判决书成了空头支票,反映了法院执行力的欠缺。对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当事人,法院完全可以依照法定程序,使国家法律所保护的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义务人的义务得以履行。生效判决书失去尊严和价值,法院岂能视而不见,坐视不管?

    法院判决书仅仅在书面上对当事人权利予以肯定,实际上却形同一纸空文,不仅破坏了正常的司法秩序,破坏了社会正常的民事、经济活动所赖以存在的法律环境,也破坏了法律的尊严和人民法院的形象,具有极大的危害性。显然,强制执行承载如此重大的意义,无论有怎样的阻力和困难,法院都应该有所作为。

    让强制执行真正体现国家的强制力,不仅于依法治国、维护社会的稳定,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的良性循环,都不可或缺,同时也是司法部门的神圣职责。也因此,对于不认法院判决还理直气壮的被执行人,法院必须坚决实行强制执行,以维护法律的尊严、法院的权威、司法的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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