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旅游后付款”行得通吗

标签:
标准创意满意度消费者先旅游后付款 |
分类: 时评 |
2014年02月21日中国旅游报
□钱夙伟
沪上旅行社去年推出的“先旅游后付款”模式,今年起将推向出境游市场。图为春节期间中国游客在韩国首尔一家免税店购物。
CFP 图
“先旅游后付款”行得通吗
2014-2-17重庆商报
钱夙伟(浙江 职员)
据报道,火热的春节旅游市场逐渐降温,旅游淡季随之而来。为吸引那些错峰出游的游客,目前旅行社除了在旅游线路上费尽心思,还推出了“先旅游后付款”的项目。
所谓“先旅游后付款”,即如果消费者对旅游不满意,可以拒绝向旅行社付款。但“先旅游后付款”其实也非新鲜创意,据称出现已有十多年,时断时续的。而这种旅游模式之所以没有成为主流,是因为质量很难客观评判,它是一种满意度,这个满意度涉及到很多因素,有时还会出现纠纷。
显然,“先旅游后付款”是否行得通,首先在于“满意度”是否可以不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换言之,“满意度”须有一个可以量化的刚性标准。也因此,现在推出这一旅游模式的旅行社,正着力于“满意度”的可操作性建设,如游客签订合同时会附有“承诺书”,包含“岸上观光游览承诺”、“游轮承诺”、“服务承诺”和“用餐承诺”在内的4大项一共16条服务承诺。如果两项以上不达标,游客可拒绝付款。这就在“满意度”的认定上,杜绝了有利于旅行社的模糊空间,也让纠纷有了公正评判的依据。
原来都是先买票后上车,先缴费后旅游,如今这一传统旅游模式之外又添“先旅游后付款”的新模式,这是游客之幸,也是旅游业之幸。但相对于这一新模式的出现,如何在制度保障、在“满意度”的标准认定上有更多探索与发展,尤值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