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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上7天班领17天工资”成为画饼

(2014-01-31 20:40:54)
标签:

权益

话语权

劳动者

春节

加班费

分类: 时评

2014-01-31乐清日报
钱夙伟

别让“上7天班领17天工资”成为画饼
    春节假期即将开始,但仍有不少人要坚守工作岗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提到,根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以北京市为例,如果7天全加班并且没有补休,起码可以拿到1094元的加班费,相当于17天的工资。( 1月29日人民网)
    加班费虽然诱人,但能真正领到吗?当然,若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工资,职工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但这或许并不能让加班族们“放心”,比如,经过仲裁或者投诉,虽然拿到了加班工资,但在今后的工作及发展中,不可避免地会受到“负面影响”,甚至有可能丢了饭碗。“上7天班领17天工资”与这样的代价相比,显然是得不偿失。
    “上7天班领17天工资”其实是加班族们理所当然的权益。但不容讳言,劳动者因这样的“后顾之忧”而不敢投诉,因此拿不到加班工资,并非个别现象。实际上,正是劳动者的如此“软肋”,成为不少用人单位的“强势”,以至让这个法律规定变了味、走了形,乃至让“上7天班领17天工资”成为实际上的画饼。
    无疑,好的政策还需要相应的配套办法,以及强力的监督和制约,才能保证落到实处。于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以他们的势单力薄,本来就没有多少话语权,而索要三倍工资的代价,事实上也是他们不能承受之重,因此只能两权相衡取其轻,被迫放弃“三倍工资”。而企业主自然因此更随心所欲,比如,或将“加班”称作“值班”,或以过节费冲抵加班费,或不按国家标准执行。显然,维护弱势者的权益,还是需要有关职能部门的强势保护。
    否则,即使是国家法律规定,企业主也会凌驾其上,尤其是那些本来连正常工资都想拖欠克扣的企业,让他们发“三倍工资”,更只能是奢望。而这显然不能容忍,因为这不仅是在侵吞工人的血汗钱,更是在挑战法律。因此对于法律至高无上观念造成的杀伤和破坏,无疑将危及法治的基础。也因此,对于具体的落实,劳动部门亟需主动介入,认真督查,深入追究,换言之,让劳动者无需“投诉”,就能开心地“上7天班领20天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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