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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票站价”官司打得赢吗

(2014-01-23 09:36:15)
标签:

合理性

价钱

价格垄断

站票站价

铁路

分类: 时评

2014-01-23中国妇女报
钱夙伟

“站票站价”官司打得赢吗
    火车无座票与座票同价,却难以享有相应的座位服务。昨日下午,广州市民雷闯和其朋友因此依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状告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据悉,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当场立案,该案定于3月6日开庭审理。(1月22日《新京报》)

    俗话说,一分价钱一分货,与有座服务相比,无座服务舒适度和安全性差,站票应比座票便宜,这几乎是常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也有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无疑,站票“站”价,才是“公平交易”。正如卧铺票价,就要比硬座高出许多。

    然而,尽管有道理,有法律依据,百姓呼声强烈,要打赢官司,仍不容易。早在2006年,江西人丁昌祥就曾以“列车上有座车票与无座车票的价钱相同是不合理的,站票理应比坐票价低”为由起诉北京铁路局,但结果以败诉告终。

    据称当时北京铁路局的理由是无论乘客坐着还是站着,体重未变,火车或公交车对每个乘客付出的运营成本相同,有座无座同价有其合理性。但“体重并没变”居然成为同价理由,乘车还以体重收费,显然滑稽。

    而前不久来自铁道部的一个说法则是,“到底是先卖座票还是站票?我要卖站票,你说座票还没卖完,这都不好办。”这是个伪问题。既然“卖站票总体是因为(运输)能力不足”,那么,站票总是座票卖完后的应急之需。尤其于“一票难求”的春运,“座票还没卖完”是天方夜谭式的假设。

    2006年,法院当时判丁昌祥败诉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其中规定“国家铁路的旅客票价率……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拟定,报国务院批准”。但即使是政府定价,如此定价明显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悖,事实上也有损乘客利益时,是否应适时改变以顺应民意?

    当然,深层次的原因,正如网友所说,“这是价格垄断和行业垄断的结果。”显然,这种格局不改变,乘客们说了也白说,雷闯要打这个官司,或如江西人丁昌祥一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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