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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忏悔的震慑力有限

(2014-01-09 17:32:30)
标签:

警示教育

震慑力

党委书记

检察机关

忏悔

分类: 时评

2014年1月9日北京晨报>快评论
钱夙伟 

贪官忏悔的震慑力有限

江苏一名贪官登报忏悔:觉得当官吃亏开始收钱。广东卫视

  “今天,我坐在这里写下这样的忏悔,泪水止不住地往下流。由于我的错,我30余年的奋斗历程画上了可耻的句号,一切努力和奋斗付诸东流……”这是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平东镇原党委书记陆洪来所写的悔罪书中的一段。他因受贿120余万元,已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检察机关称,公开悔过书,是为了给更多的干部敲响警钟。(《检察日报》)听落马贪官声泪俱下说“防腐”,固然也无不可,但对作用不能预期过高。最要紧的问题是要真正做到“伸手必被捉”。一个谁也不可能“侥幸”过关的监督制约机制,才是最有效力的防范,也是最好的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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