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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

(2013-12-14 20:43:21)
标签:

法院

历史原因

诉状

拖欠

衙门

分类: 时评

2013年12月13日北方新报
文/钱夙伟

http://szb.northnews.cn/bfxb/res/1/20131211/64751386731438969.jpg
画/美 
  珠海市红旗镇政府拖欠六旬翁梁先生百万元工程款,经多次催讨,约定每年偿还约2万元,需50多年才能还清。“如果这样还钱,我有生之年都不可能拿回全部欠款!”近日,梁先生一纸诉状将红旗镇政府告上法庭。

  幸好经法院调解,红旗镇政府同意在2015年6月30日前分4次还清欠款。否则,如梁先生所说,“要到120多岁才能领到全部工程款,恐怕有生之年都拿不到全款了。”确实,堂堂镇政府,居然也玩这样的黑色幽默,如果真要让老人活到120多岁才能全部要回欠债,和存心赖账也差不了多远。

  镇政府的说法是,由于历史原因,该镇政府欠债较多,财政有限,选择每年还2%是无奈之举,除了梁先生,不少债务人都是按这种方式来还款。但是,这根本不是摆得上桌面的理由,虽然“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这债却是以政府的名义欠的,现任班子有责任尽快还清,如果再拖着不还,只会使政府的形象进一步受到损害。

  都说群众利益无小事,况且百万元欠款要不回来,于老百姓来说就是绝对的大事。而且,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即使节衣缩食,也要先还欠债。何况人家已是60多岁,岂能让你再拖上几十年。

  显然,无论是前任还是现任,对于这笔欠债,都是一副衙门腔调,不把群众看在眼里,居高临下,以为群众可以随自己拿捏,就订下一个漫长的还款计划。无论前任和现任,都让群众失望。虽然法院作出调解之后政府同意尽快还款,但是对于政府而言,终究仍显被动乃至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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