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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工程欠薪需要制度制衡

(2013-11-19 08:12:23)
标签:

工程

总承包

劳动者

工资

法治

分类: 时评

2013年11月19日北方新报
本报特约评论员 钱夙伟

解决工程欠薪需要制度制衡
    据《北方新报》报道,这几天,来自甘肃省天水市以汤路军为代表的十几名农民工兄弟因干完活儿拿不到工钱而发愁。今年8月他们与包工头佟先生达成协议,负责对内蒙古锦怡华科工贸有限公司的货运仓库进行大型改造。国庆节后,他们所负责的工程完工,却拿不到近34万元的工钱。项目的包工头佟先生表示,由于工程没有审验完工,无法拿到工程款,而对于拖欠的工资,他将于近日自己垫付。截至目前,农民工们还没有拿到工钱。

    对农民工工资的拖欠,是因为工程款的拖欠。实际上,在建筑业,开发商与承建商这样的纠纷是经常发生的,但是,无论如何,这与工人无关,也不能影响工人的工资。只要工人付出了劳动,完成了合同要求的工作量,就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为了防止拖欠工资,不论是什么原因,包括开发商与承建商之间的这种扯皮,现在许多地方实行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比如,建设单位按照合同总造价的2%,一次性提取资金存入建筑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以保障按时支付工人工资。这无疑是从源头上防范。按这一办法,建设单位未在建筑施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足额存储保证金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而且明确总承包企业对其自行分包企业招用的工人的工资支付依法承担责任。这于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无疑都加大了欠薪的风险成本。于劳动者,有合同总造价2%的工资保证金在,今后无论发包方与承包方资金如何结算,都不用担心自己工资会因此受到影响,尤如吃上了“定心丸”。

    显然,防止拖欠工资,需要有效的制度设计,纳入制度和法治的轨道。尤其是针对建筑行业欠薪的严重,以及其特殊性,更需要率先借鉴诸如工资保证金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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