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自律靠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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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行规定打陀螺扰民自律有法必依 |
分类: 时评 |
2013年11月1日北京晨报
钱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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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规定,在街道广场娱乐集会噪音,居民可拨打110反映,由公安部门介入调解;而在公园晨练、文娱演出造成扰民的,则可找园林局投诉。而根据《公园噪声管理暂行规定》,城市公共绿地上,禁止打鼓鸣锣、甩鞭等噪声污染大的活动。对于违反规定的个人、团体可处以100至500元罚款。但现在一般只是进行劝阻,目前并未真正处以罚款。“要好好管管”是多数市民的呼声,事实证明,只靠健身者的自律,是靠不住的。如果健身者的行为,扰乱了他人的生活,理应受到法律的制约和规制。既然无论是在公园里唱歌跳舞,还是在小区打陀螺,都有法可依,那么,现在必须有法必依。“2000个小洞”之类,与其说是小区物业的尴尬,实际上,凸显出的是法律形同虚设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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