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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路灯不是小事

(2013-10-16 17:47:41)
标签:

管理局

路灯

责任

街路

责任意识

分类: 时评

2013年10月16日北方新报
本报特约评论员 钱夙伟
安装路灯不是小事画/美 堂

  《北方新报》报道,10月11日,呼和浩特市读者王先生反映:“东库街的道路今年夏天已经修完了,但是一直没有安装新路灯。每天晚上黑漆漆的,特别不方便。”

  都说“群众利益无小事”,但在相关部门的眼里,路灯显然是被当作了小事一桩,也因此,道路夏天已经修完,路灯却迟迟不装。实际上,及时安上路灯,从来就不是小事。黑灯瞎火,不仅“特别不方便”,还容易引发事故。而且,也显然不利于治安。没有灯火的地方,让行人惴惴不安,一般来说,也是案件多发的地段。

  呼和浩特市照明管理处对此表示,“东库街安装路灯的事情归市政工程管理局负责。”然而,照明管理处并非因此就可以甩手不管,及时地督促,以确保进度,是照明管理处的职责。显然,东库街路灯一直没有安装,照明管理处难辞其咎。

  当然,市政工程管理局更负有直接的责任。市政工程管理局称:“东库街的路灯电缆管已经做好了,新路灯正在订货,预计本月底下月初能到货。到货之后就可以安装和穿线。”这恰恰凸显出市政工程管理局的失责。比如,新路灯的订货应该在道路修完之前,一直到现在还“正在订货”,这是工作的滞后。

  显然,于相关部门,缺少了一点责任意识、为民情怀。无论如何,都必须厘清责任、追究责任。不能因为现在市民投诉、媒体介入之后,进度得以加快,就含糊过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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