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学校就可“以貌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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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24日现代金报>金报快评
钱夙伟
青田石门中学
私立学校就可“以貌取人”?
2013年09月24日华商报
■钱夙伟
“学校怎能以貌取人呢?师风师德何在?”近日,记者接到爆料电话称,3年前因大面积烧伤的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仁庄镇学生高龙鑫,今年初中毕业后被该县的石门中学录取。但就在他到该校报到后,因为相貌难看遭到学校劝退,无法继续完成学业,让这个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的学生受到了二次伤害。(9月23日《现代金报》)
校长吴丽军称,“你们小孩这么难看,会把学生吓坏的,我们是私立学校,是要赚钱的,学生都给你吓跑了,我们还怎么赚钱?所以,你还是把小孩转到其他学校去吧。”校方直言不讳,劝退高龙鑫,就是为了不妨碍他们赚钱。
然而,谁说因为私立学校,就可以见利忘义,就有了“以貌取人”的“特权”?按照《教育法》,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劝退高龙鑫,明显有违法之嫌。私立学校“要赚钱的”,固然也无可非议,但《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将民办教育定性为公益性事业。私立学校同样要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本来,“人不可貌相”不过是常识。而据高龙鑫就读过的仁庄中学反映,高龙鑫烧伤后回到学校,与同学们之间的交流没有障碍,心理很阳光,也很有礼貌,说话声音都比较洪亮。邻居们也说,高龙鑫很懂事的,很多同学也经常到他家里找他一起玩,根本不存在“会把学生吓坏”的问题。相反,与高龙鑫的相处,恰恰可以培育同学们的同情和仁爱之心。
当然,有可能因为刚刚相处,有新同学对高龙鑫的相貌不适应不习惯,但只要假以时日就可消除,而于学校,尤其要因此多做一点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让他们懂得不能以貌取人。而这本来就是学校的责任。学校居然以相貌难看而劝退,已没有一点以人为本的教育情怀。这不仅对高龙鑫造成二次伤害,对所有的学生,如此的不人性不人道,都是极其恶劣的一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