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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彰显人格力量的违法处理

(2013-08-02 06:49:18)
标签:

人际

公民权利

执法者

对象

人格力量

分类: 时评

2013年8月1日平安时报
■钱夙伟

 

    近日,在厦门街头,一位民警拦下了一辆泉州牌照的黑色轿车,“同志,请出示驾驶证!”“那我要先看你的工作证!”面对民警的检查,违法的司机先查起民警来。

    这位司机虽然违法,但并没有想以“讨好”民警来“换取”减轻处罚。“先查起民警来”固然表现出司机“维权意识挺强”,但更让人钦佩的,是司机为人的耿直以及对公民权利的坚守。

    而尤其让人佩服的是,民警并没有觉得这位司机此举是“有意刁难”,更不认为这是对自己的“冒犯”,而是礼貌地“当即掏出证件”,并说一声“请监督!”这表现出了民警对执法对象的尊重。在民警看来,自己与司机之间是一种平等的关系,手中的权力,是用于服务的,执法要公平公正。这位民警对司机“刚停了一分钟……”的违法停车行为没有开罚单,以警告教育为主;而对司机没有粘贴保险标志和检验合格标志的违法行为,按规定扣两分。

    在这次执法事件中,无论司机还是民警,做法都难能可贵。许多人违法被查后,首先想到的是逃避处罚,甚至因此失守做人的底线。对于手中握有处罚权的民警,有个别也许会凭借手中执法的“自由裁量权”,不显山露水地让“不识时务”的违法者吃哑巴亏。显然,这起违法处理过程中的民警和司机都彰显出了一种人格的力量。

    当执法者与执法对象之间发生争执,甚至矛盾激化时,双方首先应该检讨和反思的是,自己是不是偏离了为人的准则与工作的规范。如果都像这位司机那样,即使违法,却不矮化自己的人格,不卑不亢;如果都像那位民警一样,手握公权,却并不觉得高人一等,不愧不怍,那么,一起违法的处理,可以于秉公执法之中,更增进了人际之间的信任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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