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剃光头是让员工更优秀?

(2013-04-20 15:28:48)
标签:

监管部门

措施

规定

光头

侮辱人格

分类: 时评

2013年04月20日烟台晚报
钱夙伟


    镇海精诚帕尔工程有限公司春节后出台了一个奇葩规定:所有管理层,不论男女,必须剃光头,剃了奖励1万元,不剃罚1万。小晓(化名)等6名拒绝剃光头也拒不认罚的女员工,因此被公司辞退。她们将公司告到人社局,申请劳动仲裁。总经理董林称,剃光头是为了让员工更优秀。(4月19日《钱江晚报》)
  所谓“剃光头是为了让员工更优秀”,显然是无稽之谈。如果剃了光头就可以“更优秀”,那么,这“更优秀”也实在太廉价了。一个员工的优秀,体现在综合素质,比如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并非是谁剃了光头谁就“更优秀”,这不过是常识而已。
  这位董总辩称,剃光头“是对员工的一种挑战”,换言之,因此让员工具有挑战精神。然而,在如今的竞争态势下,挑战“剃光头”,不过是让所谓的挑战,有如游戏一般。
  而且,尤其于女员工,如果不是特别的原因,光头一般有悖传统,以如此“规定”逼迫她们剃去一头青丝,不啻是一种羞辱,如果这也是挑战,那么,这其实是要让她们接受逆来顺受的挑战,而这无疑将造成人格缺陷。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位董总经理指责6名拒绝剃光头也拒不认罚的女员工“不够诚信”,称她们曾在一张写有“相信企业、相信公司”的纸上按了手印。然而,“以上人员自愿剃光头”一行字,居然是女员工拒绝剃光头之后,“才出现在这张纸上”。
  对于“为什么不明确告知”的疑问,董总经理的解释竟是“提前说了谁还会愿意”。无疑,公司是要用欺骗加胁迫利诱,来推行“不论男女,必须剃光头”的所谓“规定”。
    其实,如此“奇葩规定”,只不过是要借一个“光头”公司,制造一点吸引眼球的效应。说到底,是出于自己利益的盘算。然而这显然是本末倒置,折射出的正是急功近利的浮躁心态。实际上,如此有伤员工感情和尊严的“管理”,必然造成人心的涣散,这对企业更后患无穷。
  当然,问题更在于,企业有什么权力制定这样的规定。显然,这是明目张胆地侵权和对人格的侮辱。如此的规定,不仅有悖公序良俗,也凌驾于法律之上。
  应该引起关注的是,如此的“规定”,于现在的企业管理中,并非个别现象。不少企业主,把自己的企业当成“家天下”,对员工居高临下颐指气使,许多所谓的内部奖惩措施,无视员工的尊严,乃至有侮辱人格之嫌,明显逾越了道德甚至法律的底线。当员工目前还普遍处于弱势地位,有关监管部门实在不能坐视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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