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班奖”何以成了派发大白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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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国家鲁班奖最高荣誉评审杂谈 |
分类: 时评 |
2012年12月25日 长沙晚报
钱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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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班奖”,从事建筑行业的人都非常熟悉。它的全称是“建筑工程鲁班奖”,是建筑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鲁班奖从1987年开始评奖,前6年,每年的获奖工程保持在20个左右,但到了1996年,突然提升到106个,近年来,获得鲁班奖的工程数量基本保持在80至100个左右。(12月24日《南方都市报》)
作为国家的“最高荣誉”,一年颁发100个,这简直有如派发。而如此的“鲁班奖”当然名不副实。比如2005年北京大学生命科学院新楼,仅仅投入使用一年就出现顶层天花板渗水;中国体育博物馆曾号称要屹立百年,但还没迈入新世纪,大楼便通体开裂。这样的“鲁班奖”,其价值已经沦为大白菜。
按理,“鲁班奖”有严格的评选办法和申报、评审程序。比如申报条件之一规定,“工程竣工后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没有发现质量问题和隐患”。然而如北京大学生命科学院新楼年初投入使用,当年就评上了“鲁班奖”,所谓“严格”,已然是徒有虚名。也因此,“鲁班奖”不仅有意无意地粉饰了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甚至还成为低劣建筑质量的帮凶。
毫无疑问,评上“鲁班奖”,无论对于设计建设一方还是投资一方,不仅是一笔无形资产,而且还有看得见的好处。因此,各类建筑工程千方百计争取申报,这无可厚非。而评审委员会要做的,就是按评选办法严格把关,把一切不符合条件的工程,挡在“鲁班奖”门外,如此方显出这个奖项的权威性和含金量。现在“鲁班奖”评选频频关口失守, 评审委员会难辞其咎。而在“潜规则”盛行的背景之下,这当中有着怎样的利益纠葛,更是令人生疑。
“鲁班奖”工程质量问题迭出,责任追究却大都不了了之。鉴于鲁班奖的不堪现状,据称现在有了新规定。从明年开始,“鲁班奖”将进行回访机制,只要建筑在使用寿命周期出现问题,就会立即撤销“鲁班奖”的称号。然而,出事后再撤销,本身就是对评审“严格”的否定。而如果不能确保严格的评审,也就依然无法阻止“派发”。
无论是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还是质量荣誉的评比,都必须有与保质期限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既是“百年大计”,相关的规章制度法律法规,就应将责任者处于质量期限的制约之中,只有这样,“鲁班奖”的评审者,才会有一种负责到底的意识小心行事,“鲁班奖”也才能够回归到“最高荣誉”的本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