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物有偿招领应有法可依
(2012-11-17 08:4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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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物制度有法可依道德社会风气杂谈 |
分类: 时评 |
2012年11月16日北京晨报>快评论
钱夙伟
被盗的东西失而复得,按理说应该让人开心,但如果本来属于你的东西被人明码标了价,给钱才能拿回来,你会怎么想?在郑州,就有这样的失物招领公司,靠收取物品遗失人提供的服务费“发财”。(《河南商报》)尽管这种有偿招领确实满足了失者和拾者双方的需求,但目前还无法可依,法律不妨作适度调整,以物质奖励的规定来强化道德倡导,使得拾金不昧有制度的支撑。不仅有利于规范失物招领的操作,而且将引导人们向善而不是从恶,有助于蔚成“拾金不昧”的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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