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富人超生不能止步于罚款
(2012-09-03 07: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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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生育超生游击队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公平富人杂谈 |
分类: 时评 |
2012年9月3日华商晨报>华商论见>头题评论
□钱夙伟
8月20日,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给予该县南开乡中心学校和阜龙乡中心学校两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第三胎子女的教师开除公职处分,并称“二人无视党纪国策,丧失了党性原则,在群众中造成了很坏影响”。有网友评论,富人不怕罚,穷人没得罚,这两名老师真够倒霉的。(9月2日《中国青年报》)
网友的同情,其实是对“有钱就能超生”的不满。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过去的“超生游击队”主要在农村,现在的“超生新贵”多是一些“成功人士”。他们不在乎高额的“社会抚养费”,也不为孩子出生、成长、教育的花费发愁。
应该说,针对名人、富人等特殊人群违法生育的处罚力度,正在不断加大。如北京,目前违法生育的处罚金额,已经超出了城镇或农村居民年收入3至10倍的限度。然而,以“成功人士”的既有财富,再多的罚金当然都不在乎,于是,高额“社会抚养费”除了“吓阻”穷人,其实也不过是在为“有钱就能超生”背书。
有专家认为,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是在我国特殊国情的背景下,对公民生育权作出的一种“暂时限制”,是所有公民都要遵守的“社会契约”。因此,如果“有钱就能超生”,除了计划生育的口子被肆意撕裂,也无疑是一种社会不公。
也因此,对富人违法生育,显然不能止于罚款。而2007年1月22日国务院出台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正有着这样的设计,比如,对于违法生育,除了“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还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可予以公开揭露”。其实这一条大凡都适用,因为凡富人违法生育,必然“造成恶劣影响”。而对于富人违法生育“予以公开揭露”,才是更触到痛处,也着眼于社会公平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