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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网点应该设置厕所

(2012-07-02 23:04:38)
标签:

深圳

银行网点

厕所

法定义务

杂谈

分类: 时评

2012年7月2日皖东晨刊   
钱夙伟

 

    深圳一男子在银行办业务时,突然内急想上银行内厕所,保安以拒绝开放为由,双方起冲突,男子被当众狠踹。事后银行为安抚男子情绪,补偿了1000元购物卡和一套第五套人民币纪念钞,男子深感受辱,希望补偿两万元。(7月1日《南方都市报》)

    这真是“岂有此理、竟有此事”。且不说人家内急之时,即使是制度规定不允许对外开放,此时也应“通融”,这是制度本来应该具有的人性内涵,况且,银行内的厕所,无论于情于理,本来就应对客户开放。于现在,许多临街单位的厕所,都在提倡对外开放,银行厕所居然拒绝开放,凸现出不少银行社会责任意识的缺失。

    其实,于银行,不仅内部厕所应该对外开放,而且,还应主动在网点设置厕所。众所周知,现在到银行办业务,动辄要排长队,而银行网点一般都没有厕所,让客户内急无处解决,曾有报道,一位老人因实在憋不住尿了裤子。一位市民寻找厕所未果后,竟然往银行大厅内一垃圾桶中方便。虽然这确实出格,但显然也是情急之下的无奈。

    当然,设置厕所并非银行法定义务,因此,不设厕所,银行并不违法。但这样的标准显然过低了一点。毕竟,让顾客“憋不住”,与人性化社会的要求格格不入。而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本来就是银行服务的应有之义,也是银行的社会责任。因此,即使不是法定义务,也是社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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