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试水“登记制”的积极意义
(2012-05-08 08:2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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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社会组织政府部门社会服务类主管部门杂谈 |
分类: 时评 |
2012年05月08日重庆商报
钱夙伟(浙江 职员)
据报道,今年9月起,广州将全部实行社会组织网上登记成立、注销和变更。行业协会等八类社会组织不再像之前那样需要相关部门前置审批,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同时,社会组织还将去行政化: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3年不得在4类社会团体内任职。
为了防止社会组织的垄断化,广州允许同一行业根据实际需要成立多个行业协会。作为“去行政化”改革,今后广州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离退休3年以内的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等4类社会组织中兼任职务。
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虽属民间团体,但由于历史原因,大多挂靠在不同的政府部门,而许多“掌门人”,或由现职官员,或由退休官员担任,因此,不可避免地具有较浓的“官办”色彩,不仅“垄断化”“行政化”不可避免,也必然有了不同一般的关系和背景,其能量,当然也绝非只是一个民间的团体。
行业协会的宗旨,本是在市场经营中为从业者起到正常的保护、协调、沟通作用,但“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使行业协会与官方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甚至已经等同于主管部门的一个下设机构。而变相的“二政府”,可以让许多政府部门的权力,巧立名目地转移到协会,从而为自己赢得更大的利益空间,乃至在不同程度上成为挂靠单位的“钱袋子”和“养人机构”。
而当“垄断化”“行政化”背景下的所谓“企业协会”,成了某些部门牟取私利的工具,期望有关主管部门对“行业协会”进行监管,其实有如左手管右手,也因此,或者是行政不作为,而这当然与纵容无异,或者是借行业协会的名义,赤裸裸地向从业者伸手要钱。
比如,强制入会和缴纳会费成为不少行业协会的不二之规,就是因为行业协会变相拥有管理执法的权力。如此行业协会,当然难说再是从业者自己的组织,而当主管部门把行业协会当作创收的工具,从业者不仅自己的意愿难以体现,正当的权益受不到维护,相反还要受到侵害,譬如动辄以违规被刁难,几乎时有发生。
据一项调查表明,公务员兼职、政会合署办公、财务不独立、资产不明晰等现象于行业协会不同程度存在,影响了政府形象和市场环境。显然,避免被“官办”而异化,促进行业协会规范有序地发展并发挥应有的作用,必须切断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的利益纽带,实现从“政府附属”向“企业联盟”的转变,行业协会试水“登记制”,去“垄断化”、去“行政化”积极意义不言而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