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跪求取缔污染企业是环保法之耻

(2011-11-05 10:42:30)
标签:

荆州市

环保法

环保部门

荆州区政府

杂谈

分类: 时评

2011年11月5日春城晚报
□钱夙伟

http://ccwb.yunnan.cn/res/1/20111105/47051320431274464.jpg
 闵汝明/画

 

    前日,@周郎1978微博爆料称,“长江大学数十名教授在荆州区政府门前,跪求区政府取缔或搬走校园旁一严重污染环境的非法小钢厂”。记者昨日联系上了网友@周郎1978,他向记者确认了微博内容的真实性。当日下午,@周郎1978删除了相关微博,并表示“鸭梨忒大啦”。(11月4日中国新闻网)

    据称这家荆州楚航特种钢制品有限公司所排放的有毒有害气体、粉尘、噪音整天弥漫在学校校园,许多师生出现头痛、咽喉炎等慢性疾病。4年来,教师们前后8次向中央、国务院、湖北省政府、荆州市、区政府反映情况无果,前日下午选择跪在荆州区政府门前,恳求区政府把非法小钢厂搬走。

    如此肆意排污,而且已经造成严重侵害师生生命和健康的恶果,师生本来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向法律讨一个公道,《环保法》本来就是保障自己不受污染侵害的保护神,然而如今却不得不采取教授集体下跪这种屈辱的方式,以维护自己的权益,教授们的无奈,凸现出《环保法》的乏力,也实在是《环保法》之耻!

    政府部门曾表示“用6个月时间改造,改造不好绝对取缔”。但现在6个月时间早已过去,而该钢厂污染更加严重,“更加令人气愤的是,处于停产整顿期的钢厂昨天还在继续生产”。因此,教授跪求取缔污染企业,与其说是《环保法》之耻,还不如说是环保部门之耻。如果环保部门依然对污染企业下不了狠手,那么,教授的集体下跪,会有多大的作用,自然可想而知。

    也因此,教授们根本不必下跪,让污染企业关闭,最有效的办法,就是依据《环保法》,追究环保部门不作为的责任,而任何的违法行为,都必须付出足以令违法者对《环保法》保持足够敬畏的违法成本,《环保法》也才会有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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