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6日湖州日报
钱夙伟
“幸福之城”,珠海将“独享”十年!近日,“幸福之城”作为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正式授予珠海旅游业界,未来十年珠海可以通过此商标推广幸福珠海城市形象和相关旅游资源,项目涵盖观光旅游、旅游预订、汽车出租等9项。
据称早在2006年,珠海一直以“浪漫之城”宣传自己,但却意外发现大连竟抢注了“浪漫之都”。不过,失之东隅收之桑榆,今天,珠海却先人一步将“幸福之城”纳入囊中。原来,“浪漫之城”也罢,“幸福之城”也罢,都不过是一个宣传自己的口号,换一个也无妨。
其实,现在城市营销的口号,大多大同小异。比如“浪漫之城”,包括大连、珠海、杭州等许多城市,都曾经这样自诩。至于“幸福之城”,更是不胜枚举,只不过,这些城市都缺乏商标意识,因此让珠海“捷足先登”。
然而,珠海因此“独享”“幸福之城”的称号长达10年,其实也并不公平。比如,去年有20座城市获得了“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的称号,那么,凭什么这些城市就不能称为“幸福之城”?
当然,问题还在于,许多城市争抢这样的称号,有什么意义。比如“幸福之城”,“幸福”应是所有城市都应具有的基本元素,也是正在全力打造的城市形象,也因此,这样的城市营销口号,并无任何区隔于其他城市的历史、地域、文化特色,既然难以给人留下独特的印象,当然也无益于知名度。
实际上,鲜明的城市特质,如南京“博爱之都”、香港“动感之都”、巴黎“优雅之都”等,都是在长期的累积中,自然而然形成的。这其中的历史文化的积淀,几乎是唯一的,也是任何其他的城市抢不去的。
于一座城市,宣传口号其实并不重要,关键是其中的内涵。比如幸福,如果老百姓的幸福感,以及“幸福指数”的硬指标,都无可争议,即使没有一个“独享”的商标,谁又能说不是“幸福之城”。
幸福之城称号无意义
2011年07月26日北京晨报>微评论
钱夙伟(时评人)
“幸福之城”,珠海将“独享”十年!近日,“幸福之城”作为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正式授予珠海旅游业界,未来十年珠海可以通过此商标推广幸福珠海城市形象和相关旅游资源。现在城市营销的口号,大多大同小异。比如“浪漫之城”,包括大连、珠海、杭州等许多城市,都曾经这样自诩。至于“幸福之城”,更是不胜枚举,只不过,这些城市都缺乏商标意识,因此让珠海“捷足先登”。问题在于,许多城市争抢这样的称号,有什么意义。一座城市,宣传口号其实并不重要,关键是其中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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