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乱收“燃油费”有损政府公信力

(2011-06-09 07:55:27)
标签:

燃油附加费

贵阳市物价局

公信力

成品油

杂谈

分类: 时评

2011-06-09黔中早报
钱夙伟(浙江湖州 职员)
 
  媒体昨日报道:不少贵阳市民向媒体反映,油价上涨后,烧油的出租车收取1块钱的燃油附加费大家能理解,但烧气的出租车也加收1元钱的燃油附加费似乎不太合理。贵阳市物价局收费处工作人员杨女士向记者解释:“向市民增收1元钱的燃油附加费是根据政府的相关文件制定的,1块钱针对的是贵阳市所有的出租车行业,而无论出租车是烧油还是烧气。再说,贵阳市烧气的出租车在整个市场中占的比例较小,应该不存在很大影响。”

 

    有关部门的解释是,“向市民增收1元钱的燃油附加费是根据政府的相关文件制定的,1块钱针对的是贵阳市所有的出租车行业,而无论出租车是烧油还是烧气。”这显然有偷换概念之嫌。“1块钱”针对的是成品油价格上涨,也因此叫“燃油附加费”,正因为成品油价格依然在高价位,“燃油附加费”才可以继续收。而针对“所有的出租车行业”,只是因为当时所有出租车都烧油,当今天有些出租车已经不烧油,就不再针对“所有的出租车行业”。

  有关部门还声称,“贵阳市烧气的出租车在整个市场中占的比例较小,应该不存在很大影响。”这尤其荒谬。虽然“比例较小”,但因为涉及到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就必然有“很大影响”。不符合政策规定,即使只有几辆车,也不应该多收乘客的钱。这显然是个原则问题。

  至于“由于燃烧醇基燃料比较环保,选择烧气的出租车司机是对贵阳市的环境保护作出了贡献的”说法,也站不住脚。这方面的“贡献”,并不是可以收“燃油附加费”的理由,这根本是两回事。而且,因为成本降低,烧气做出的“贡献”,实际上已经得到了回报。显然,有关部门似是而非的解释,不过是为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收费行为辩护而已,这显然会影响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乃至造成执法的混乱。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