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不必赶“咆哮体”的时髦
(2011-06-01 09: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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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警方宣传单语言文字咆哮体杂谈 |
分类: 文化 |
2011年6月7日浙江工人日报>工论
钱夙伟
“有木有”、“伤不起”、“我勒个去”、“尼玛”,一百个字不到的宣传文案里反复出现类似的网络词语,还有大量感叹号。近日一家住南京江宁东山街道上坊社区的网友发帖称,去银行取钱时发现ATM机上贴有江宁上坊派出所的“咆哮体”宣传单,提醒市民防范电讯诈骗。由于近期电讯诈骗案件高发,南京江宁、白下等地警方先后使用“凡客体”、“咆哮体”、“汤姆猫”等新潮的网络文体和宣传方式向市民进行预警。有市民认为,电讯诈骗的受害人主要是不怎么上网的中老年人群,这样新潮语言的宣传让他们“看不懂”。
不仅如此,作为官方机构,警方有着规范使用祖国语言文字的约束,因此,并不适宜在正式的文宣品上使用网络文体。警方赶“咆哮体”的时髦,大可不必。
警方不必赶“咆哮体”的时髦
2011年06月01日长沙晚报
钱夙伟
应该说,警方的用意是好的。网络文体往往“言简意骇”,有时甚至只是符号,比如大量感叹号,就可表达出无限的意蕴,而且清新活泼,有着时尚的气息,可以营造出一种幽默诙谐平易近人的氛围,在“官方语言”正襟危坐的宣传让人感觉乏味时,尝试“咆哮体”,也可以理解。
但是,“咆哮体”显然不适合用于警方的宣传单。作为网络文体,有着特定的对象,不怎么上网的中老年人群,对这种“咆哮体”,基本是闻所未闻。语言文字,是用于表达意思、交流感情的工具,总要让人明白,而宣传单上的“咆哮体”,于不识“咆哮体”的人群,显然丧失了这一功能,当然也不可能起到宣传的作用,甚至有可能适得其反,误了大事。
不仅如此,作为官方机构,警方有着规范使用祖国语言文字的义务,因此,在正式的宣传单上使用网络文体并不适宜。而且,网络语言只有经过时间的过滤,约定俗成后才能为社会所通用。而现在,几乎每天都有网络文体和词汇在出现,有些甚至只被网友用上三五天就烟消云散了。所以,正式场合运用的语言文字,应该与之保持适当的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