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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尼路真维斯教学楼清华大学杂谈 |
分类: 文化 |
2011年05月25日深圳商报
钱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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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清华大学第四教学楼挂牌为“真维斯楼”。(资料图片) |
以企业名称、产品品牌甚至老板个人名字命名,在大学早已是寻常事,在清华也是同样。“真维斯楼”之所以不被接受,是有同学认为“清华的教学楼和真维斯的品牌形象不太搭”。然而,既然实质上都是接受企业捐助,还需要犹抱琵琶半遮面吗?
有人说,教学楼被如此挂牌,足以让人反思学校的商业化流弊。其实,社会力量对学校的资助,显示了社会重视教育的氛围和文明程度,根本扯不上教育商业化,也与学校的办学理念、独立精神之类无关。
当然,学校对于捐赠不可能青菜萝卜照单全收,实际上,向学校捐款的,大凡也是社会精英至少也是成功人士,虽然其中不乏有附庸风雅乃至沽名钓誉的动机。比如华东师大的“宋山木楼”,宋山木后来爆出强奸丑闻,谁也难以预料,以前说盖棺论定,其实也并不保险。
以名字命名,这是对捐赠者的一种回馈,属人之常情,同时也是对捐助教育义举的褒扬。一定程度上,也是对捐助者本人人品精神的肯定,起着一定的导向激励作用。即使以后捐赠者形象坍塌,失去了命名的资格,只须取消命名就是了。
对清华命名“真维斯楼”,不值得大惊小怪。“真维斯楼”除了说明“真维斯”为清华捐了一笔钱,大可不必附会另外的意思。当然,在命名当初,还应该有相应的约定,命名不可能是无条件的终身制。比如一旦出事,就得取消。这不仅对捐赠者,包括学子在内,都有警醒的作用,而这不失为命名的另一重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