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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多收的费用,退还就可以了之?

(2011-04-29 08:52:13)
标签:

医院

乱算账

消费者权益

保护法

处罚

杂谈

分类: 时评

2011-04-29黔中早报>喷水池
加大对“乱算账”的处罚力度
钱夙伟(浙江湖州 职员)
 
   媒体昨日报道:家住石阡县的蔡先生,母亲因心脏病于15日到贵州省人民医院住院救治。24日经医生同意办理出院手续后,他从医院查到所预交的9200元费用尚余1050元。医生称两天后来办理结算,到时多退少补。办理结算时,却要求补交1092元。他从医院财务处的电脑上发现,竟有母亲4月25日、26日的住院床位费等不该产生的费用,随后医院将这笔床铺费扣除,但他对其中的一些费用还存在质疑。医院财务处的朱处长要求他把清单拿回家后仔细查看,如果确实存在没有消费而产生的费用,可随时返回医院再次查对,可以退给患者家属。
 
    面对医院“乱算账”,不能只是退还了事。这对患者并不公平。于费用的结算,如果患者或患者家属不是内行,多算的部分就不容易发现。虽然多算的床铺费之类,以及一些并没有诊治的项目,如并不存在的“其母亲清洗下身及多列算的担架费等多项费用”,即使外行也能发现,但涉及比较专业的项目,仅凭一张结算清单,一般的患者难以发现其中的猫腻。如果只是退还,医院就有可能更加疏忽,乃至有意多算。因为患者不发现,就占了便宜,即使发现了也不损失什么。

  对医院的“乱算账”,除了对医院内部要有详尽、有效、可操作的制约机制,防止多算多扣,确保结算的准确,更要加大处罚力度。对于医院的多算多扣,应该视为欺诈行为,比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给予双倍的罚款,甚至借鉴食品安全法的假一罚十,以此加大医院“乱算账”的风险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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