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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级干部配轿车也是“工作需要”?

(2011-04-12 20:30:08)
标签:

工作需要

泗县交通局

轿车

腐败

杂谈

分类: 时评

2011年4月12日湖州日报  
钱夙伟


    近日,中国青年报记者接到举报称,“安徽省泗县交通局近年先后多次分批购置新车30多辆分配到股级单位和部门,近日又购入10多辆桑塔纳轿车配发到股级干部。如今,全局副科级干部人人配有专职驾驶员。”(4月11日《中国青年报》)
    不出所料,泗县交通局局长声称,这“完全是从工作角度出发”。而如此“工作需要”,当然已屡见不鲜。诸如辽宁省抚顺市财政局采购iPod Touch 4当U盘、广州市地税局近11万采购两台数码相机、长春市公安部门2.9万多元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一经网上曝光,有关方面的回应,无不是因为“工作需要”。
    而这当然不过是自欺欺人。比如这个泗县交通局,在编员工约105人,在车管所登记的车辆多达73辆,即使如交通局局长称“实有车辆绝对不超过50辆”,什么样的“工作需要”,竟然平均二个编制就要配一辆公车? 显然,“工作需要”不过是掩盖“工作需要”以外需要的一个幌子。
    事实上,“工作需要”已经成了时下官场通行的潜规则。比如,如此出于“工作需要”的“用车”,“不管是更新用车,还是增加用车,都是先考察,再开党组会研究,然后写报告,经常务副县长批准后,才按正规的采购程序购置。”居然“合法正规”得无从挑剔,也因此,这显然只是以“工作需要”名义浪费乃至挥霍的冰山一角,因为,一披上“工作需要”的外衣,即使再离谱,也可以一路绿灯。
    毋庸讳言,“工作需要”已经成为某些权力部门和官员的一种语言霸权,以“工作需要”来模糊刚性的原则和制度、规定,既可以以此来堵公众的嘴,各种违规违纪乃至腐败行为也因此而有了堂而皇之的理由,而即使查处,往往止于“工作需要”,最终不了了之。也因此,“工作需要”成为违规违纪的挡箭牌遮羞布,已是目前权力自肥的突出现象。
    要从根本上解决以“工作需要”名义大行其道的腐败,遏制如此实质上的挥霍公款,显然要从源头抓起。比如,公共财政要实行“阳光预算”,全面实行公开化,接受人民群众包括舆论的监督和约束。唯有这样的透明度,才能最大限度地挤压“工作需要”掩盖下的腐败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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