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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化的“强制休息”

(2011-04-12 08:32:21)
标签:

交通运输

东莞交警

驾驶机动车

疲劳驾驶

强制休息

杂谈

分类: 时评

http://img.hexun.com/medialogo/10032.gif

2011-04-12南方都市报>短评快(开门见山,三言两语)
□钱夙伟


    从4月1日至6月30日,东莞交警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客运隐患集中整治,从10日起,交警将上路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对疲劳驾驶的一律强制休息(见昨天《东莞时报》)。

    “强制休息”本来就有法可依。按照规定,司机不得连续驾驶机动车4小时以上;连续驾驶4小时以上属于疲劳驾驶,执勤交警有权责令疲劳司机临时短暂休息。但是,现在许多交警往往以经济处罚了事,而“强制休息”则并未落实。其中的原因,大多是出于利益的考虑,把罚款当作创收的途径。

    “强制休息”是警察维护社会、公众生命安全本职的深层次体现,是一种实实在在的人性化政府作为,值得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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