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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未入住也交物管费,到底冤不冤?

(2011-03-23 17:29:20)
标签:

惠水

入住

物管费

垃圾清理

公共服务

杂谈

分类: 时评

2011、3、23黔中早报>议事厅

未入住并没减少物管的总体投入
钱夙伟(浙江湖州 职员)


     媒体昨日报道:惠水城关镇的姚女士,去年3月在小河买了房子。但由于种种原因,领了房子的钥匙后,一时没有租出去,一直空置到现在,物管公司却催收她欠交的物管费。姚女士觉得 “很冤”,住都没有住进去,根本没有享受到物管的服务,凭什么要交物管费?物管公司声称,物管公司提供了公共照明、喷泉、草地、垃圾清理、水池清洗及消毒灭虫等公共服务,这些费用都是按户头进行分摊的,因此姚女士必须交费。双方为此争执不下。
 
    未入住也要交物管费,这其实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就像物管公司所说,物管公司提供了公共照明、喷泉、草地、垃圾清理、水池清洗及消毒灭虫等公共服务,这些费用都是按户头进行分摊的。换言之,即使有业主未入住,物管公司仍要提供相应的服务,不因业主未入住而有任何的减少,比如保安、清洁工,不论入住业主多少,都一样要匹配。而这些成本,当然不可能由物管公司来承担。     
    像姚女士这样因种种原因不入住的业主,几乎每个小区都有,如果不入住可以不交,入住的就要多交,这是不公平的。因为他们只享受了自己的那一份服务,按规定的额度交费,就已经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他们根本没有义务分摊不入住业主的那份费用。    
    事实上,是否入住,完全是业主自己的选择,不入住就意味着自己自动放弃了享受物管公司的服务,这和物管公司无关,就应该由不入住的业主自己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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