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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驾照要宣誓是道德自贬

(2011-03-04 08:59:05)
标签:

冯世良

领驾照

宣誓

行为规范

道德要求

杂谈

分类: 时评

2011-03-04辽沈晚报
□钱夙伟

 

  知名人士冯世良称,他希望公安部门在机动车驾驶员领取驾照前增加驾驶员“宣誓”环节。 (3月2日《新京报》)

  冯世良认为,面对严峻的交通安全状况,国家有关部门已经采取许多措施,比如加大了对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还对“危险驾驶犯罪”条款进行修改等。但是,恶性交通事故的源头是驾驶员并没有认识到肩上的责任,“珍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意识从拿到驾照开始并没有培养起来。

  这项提议其实并不具新意。现在,诸如此类的宣誓屡见不鲜,不抄袭、不欠薪,乃至不闯红灯,都不惜耗费人力物力地举办声势浩大的集体宣誓,企图以庄重的仪式,来强化对责任的认识。然而,实际上却是落入形式主义的窠臼,其效果有可能适得其反。

  确实,宣誓是一种意味着庄重和责任的仪式。但是,如词典上的解释,宣誓是“担任某个任务或参加某个组织时,在一定的仪式下当众说出表示决心的话。”而“珍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意识,只是每个公民都应该做到的最基本的行为规范之一,如果这也要宣誓,只会让本来应当做到的行为准则,反而成了一种高标准的要求,显而易见,这是对自身道德要求的自我贬低。

  推行一些基本的道德要求、行为规范,动辄上升到需要宣誓的高度,既是对庄重的亵渎和贬低,也必然弱化了宣誓之类仪式的效力,甚至成为逃避责任的遁词。比如,“珍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的意识,从事各行各业都要培养,那么,在领其他的证照,比如企业营业执照、医师律师之类专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如果不同样进行宣誓,只会让他们以为,因为没有宣誓,做不到也理所当然。

  既然生活中应当遵守的法纪法规、行为规范并非要逐一宣誓,才能起到约束和自律的作用,于抵制危险驾驶,领驾照前的宣誓也大可不必。归根到底,遏制交通事故,还是要靠加强管理,严肃法纪,而不是华而不实的花拳绣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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