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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乘客们不再当“看客”

(2011-02-25 09:15:05)
标签:

李震华

公民意识

看客

杂谈

分类: 时评

2011-02-25珠海特区报
□钱夙伟

 

   23日下午,李震华驾车行驶到东莞石碣桔州路段时发现3名小偷对一乘客行窃,他上前制止并与歹徒发生打斗,结果手指被砍伤缝了5针。当李震华在车上以一敌三勇斗小偷时,公交车上十多名乘客竟无一援手。(2月24日《南方都市报》)

   屡屡读到这样的新闻,恐怕不少人几近麻木了。确实,尽管近年来道德建设不断加强,但如此的旁观甚至围观,却依然是国人的常见病。那么,本来可以“以多敌少”,却为什么不施以援手?并非每个人都胆小怕事,也很难说都缺乏起码的道德意识,这其中或许也有其复杂的背景和原因,比如道德修养、文化素养、个人性格的差异等等,但共同的、也是最根本的一点,不容讳言,恐怕还是因为与己无关的心理。

   在这些乘客们看来,自己在这个社会上没什么地位,既说不上话,也作不了什么主,他们就会把自己等同于这个社会上的一个局外人,当这个社会上发生什么事情时,就会采取旁观者的立场和态度。可以设想,假如在他们家里行窃,对着他们的家人行凶,他们大凡会全力以赴地出手,因为,这个时候,他们是主人,而作为主人,这是无法推辞的。即使发生在一个特定的范围,比如一个在他们能拥有主人感的村子或者单位,他们也绝不会以“看客”出现。

   见义勇为的精神倡导是不可或缺的,否则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都将有逐渐模糊乃至扭曲的危险,然而,精神倡导应建立在物质保障的基础之上。没有社会主人的地位,公民徒有虚名,就不可能有公民意识。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等令人痛心事件的屡次发生,恰恰说明,当他们在事发时履行了公民的义务以后,在事发后的申报补偿时,却费时费力历尽辛苦,甚至还可能像平时到机关部门办事那样,遭推诿扯皮而不无心酸,公民本来应是社会的主人,但实际上却已全然错位。

   如果没有一种主人的意识,就不会有公民意识,也必然会有“看客心理”,并异化成社会的看客。也因此,与其过多责备,还不如多做点实事,比如怎么去提高普通公民的经济、政治地位,并完善制度的保证,让他们真正成为社会的主人,从而树立对社会的责任意识和对社会事务的参与意识,否则, 如此“看客”旁观的场面,还会在愤慨声中一次又一次地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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