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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钱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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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谁“用尽了法律”

(2011-01-11 08:28:49)
标签:

工伤保险条例

厚街社保分局

认定

杂谈

分类: 时评

http://img.hexun.com/medialogo/10032.gif

2011-01-11南方都市报>辨析(透视新闻,分析真相)
□钱夙伟


    2010年12月18日,东莞涌口的日资和雅鞋业宿舍管理员赵彦才被“气死”在工作岗位上。因在新规前夕认定工伤,赔偿缩水27万(见昨日南都)。

    厚街社保分局称,并未有意赶在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作出认定。而按专家的说法,社保分局不违法但“用尽了法律”。

    那么,社保分局为谁“用尽了法律”?不言而喻,是为厂方。

    当然,厚街社保分局不会承认“用尽了法律”,更不会承认是为了厂方。实际工作日仅3天,就快速认定工伤是出于“事实清楚和维稳需要”,更是“改进机关作风”。

    然而,事实清楚与快速认定毫无关系。你不去核实,怎么知道事实清楚?而既要核实,就要求证于各方,弄清各个细节,也就无法如此快速地认定。显然,查一查以前认定工伤需要多少个工作日,厚街社保分局的辩解不攻自破。

    至于“作风”更是遁词,不认真核查就快速认定,既与维稳背道而驰,也恰恰是作风的浮夸。

    本来,最大化地保护处于弱势一方的员工的权益,应是社保部门的职责。而新《工伤保险条例》,就是为了避免工伤的“同命不同价”,纠正以前的不公,明显有利于员工利益。因此,尽量地让处于过渡期内的当事人,适用新《工伤保险条例》,才是维稳需要,也是社保部门应有的作风。

    无疑,厚街社保分局越振振有词,屁股到底坐在哪一边,越是欲盖弥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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