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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未成年人“一失足成千古恨”

(2011-01-06 15:29:54)
标签:

天津市

轻罪

未成年人

从头再来

杂谈

分类: 时评

201116皖东晨刊

钱夙伟

 

天津市一份最新的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文件提出,将在部分法院试行轻罪记录消灭制度。这意味着,犯轻罪的未成年人有机会消除自己的前科和污点,不再“一失足成千古恨”。(15《中国青年报》)

“一失足成千古恨”本来是比喻一旦犯下严重错误或堕落,就成为终身的憾事,以此作为人生警戒,当然不可或缺。但这并不就是要让失足者因此背上沉重的十字架,成为一生难以解脱的梦魇。然而现在的档案记录,即使只是轻罪记录,也有可能因此失去从头再来的新生机会,成为名副其实的“千古恨”。

对未成年人,这种不良、违法行为的记录,就更具“杀伤力”,人生还未起步,却很可能一生已经毁掉。而一时冲动间把握不住自己,甚至出轨出格,又往往是未成年人的一个特点,也因此,西谚说:青年人犯错,上帝都会原谅。

当然,有重大违法行为,固然要记入档案,付出“终身憾事”的代价,但如果是轻微的违法犯罪,且已经悔过,却仍要伴随终生,影响升学、就业,不免过于残酷。而如果导致其就此产生破罐子破摔的心理,更不利于社会稳定和谐。

    显然,试行轻罪记录消灭制度,体现了我国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也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未成年人的档案管理,探索帮教失足青少年的新路,以及预防青少年犯罪,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显然具有重要意义。无疑,对有“问题”的未成年人,最需要的就是社会宽容,而这也是最实在的关心和保护,当他们一身轻松地告别过去,于他们自己,于家庭和社会,都是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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