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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航“生死状”折射社会之痛

(2010-12-31 08:23:08)
标签:

深圳

深航

残疾人

生死状

歧视

杂谈

分类: 时评

2010-12-31大连晚报

■钱夙伟


【事件】
     日前两名残疾人士欲搭深航班机从北京飞深圳,在首都机场被深航经理以“万一出事无法担责”为由要求改签,在这两名旅客签下免责协议后深航允许其登机。29日,深航回应称要求旅客改签是由于飞机机型限制和出于安全考虑。(12月30日《新京报》)
【品评】

      深航“生死状”,只是歧视残疾人的冰山一角,今年8月,两名外地残疾人就因在深圳欲乘坐免费地铁遭拒,愤而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当时保安人员不仅拦住,竟还以两人“扰乱公共秩序”为由报警,直到他们实在不能坚持站立,仍不让免费上车。
     深航声称,“这是出于安全考虑的,绝对不是歧视。”然而,签了“生死状”,残疾人的安全就可以解决吗?显然,拒绝残疾人,只不过是怕自己麻烦,企图以“生死状”“吓走”残疾人而已。而对残疾人采取逼签“生死状”这种侮辱人格的方式,显然是因为对残疾人的轻慢和歧视,已到了不加掩饰和毫无顾忌的地步。
     国家早就以法律形式强调“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歧视、侮辱、侵害残疾人。”因此,关爱残疾人,应是社会共识,尽自己所能,照顾残疾人,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无疑,这一风波的根本原因,在于我们的社会,对残疾人缺乏应有的仁慈关爱之心,还没有养成宽容礼让残疾人的习惯。
     其实,就算出于对弱者的同情,看到人家生活中种种不便,也应对残疾人多一点关爱,不必在所谓规定的执行上过于较真。而对残疾人多一点宽容仁慈之心,其实也是善待自己。有一点人们不大爱听,却不妨实话实说,那就是,世事无常,谁也保不准,一场突然的变故,让自己也成了残疾人。而如此将心比心,显然是社会和谐的题中之意。
     无疑,对残疾人的态度,是对公民意识的检验,也最为准确地测试出社会的文明程度。对残疾人的关爱如果不能与经济的繁荣和发展同步,实在是社会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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