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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逢二进五”无异于豪取强夺

(2010-10-21 08:34:11)
标签:

交通部门

高速公路收费

逢二进五

浙江省物价局

杂谈

分类: 时评

2010年10月21日新安晚报
钱夙伟


  杭州的哥凌师傅最近走了一趟高速:不到30公里收费25元。工作人员说:这钱由高架叠加费、车次费、公里路费组成。其中公里路费为11.6元,四舍五入后计12元;高速公路收费“逢二进五,逢七进十”,金额达2元,就要按5元计费;达7元,就要按10元计费。

  上一次高速,收三个费也就罢了,却不料还凭着“逢二进五”的规定,再捞一把,明明只有11.6元,却可以名正言顺地收15元,似是“巧取”,实乃豪取强夺。

  相关部门理直气壮地声称这是“合法”的。那么,依据是什么?原来,早在1995年,浙江对该省第一条高速公路杭甬高速收费标准发过一个文件,提到“逢二进五,逢七进十”。这以后,这种计算方式就被用到了全省高速公路的收费中。按理说,这个规定本来就是自说自话,也有违“四舍五入”的民间约定,对消费者一方显失公平。然而,因为可以多收费,这个原来只是针对一条高速的内部规定,就成了其他高速“逢二进五”理所当然的依据。

  高速收费,虽然说是自说自话,却也是监管失控的产物——物价部门难辞监管失职之咎,比如浙江省物价局一位官员在接受采访时,先是称“如果说交通部门有这个收费政策,那我觉得就不是乱收费问题,你可以去交通部门再明确一下”;后来在被问及如此计价方式是否需要审批时,这位官员没有直接回答,而是一再建议记者向交通部门核实。此中有何玄机,不言而喻。

  “逢二进五”是否属于乱收费,公众凭常识即可判断。从浙江第一条高速通行后一直沿用至今,一共多收了多少,恐怕已是天文数字。权力部门之间相互“默契”,就能凭借一个“逢二进五”的内部文件“合法”地多收费,实在让人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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